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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

文|杜月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副研究员

导读


促进金融体系与创新体系整体对接、协同融合,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系统性金融支持

“三个创新”特征对金融支持创新提出新要求

推进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推进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但当前金融体系的体制、政策、产品和服务仍不能完全满足创新发展的需求。推进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应促进金融体系与创新体系整体对接、协同融合,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系统性金融支持。

 

“三个创新”特征对金融支持创新提出新要求

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企业创新潜力,必须依靠金融体系提供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当前,自主创新、协同创新、攻坚创新成为创新发展的新特征,要求金融体系进一步优化支持方式,推动资金链与创新链、产业链、政策链紧密融合。

(一)创新模式方面,“自主创新”要求金融市场优化供给结构。只有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才能推动我国科技水平由跟跑并跑向并跑领跑转变。这要求金融市场的资金供给结构也要适应更加突出自主创新的特征。从国际经验看,资本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更能适应新技术革命,成为技术领先型国家的金融特征;而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更能适应成熟技术的大规模推广传播,更适用于技术上“蛙跳”式追赶型国家。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总资产占金融总资产的81%,在以往模仿创新模式下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向未来,在更好提高银行服务创新作用的同时,应更多发挥股权融资、资本市场等直接融资方式的力量,为推动广大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支持。

(二)创新形态方面,“协同创新”要求金融布局紧密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展开。当前,提升产业链水平、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需要加快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发展。这要求金融体系也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展开布局,在金融制度、政策、产品、服务等方面形成一整套广覆盖、多层次的系统性安排,对创新链的各主体、产业链的各环节和创新型企业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全方位支持,促进金融体系与创新体系发展有效协同,金融资源分布与创新链布局紧密融合。

(三)创新领域方面,“攻坚创新”要求金融创新方式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坚持创新发展,要抓住关键,以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全局,只有做好“攻坚创新”,打好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坚战,才能加快抢占科技制高点,实现高水平的自立自强。当前,仅靠政府资金加强投入远不能满足核心技术攻关的需求,而社会资金带有盲目和短视性,难以自发投向重点领域和行业,这要求金融市场充分发挥广泛动员资金、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积极作用,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对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加大投入。

 

推进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推进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应围绕创新链完善金融布局,增强金融服务创新体系效能,引导资金向科技创新重点领域聚集,加快构建体系健全、结构合理、产品丰富、政策完备、风险可控的高质量创新金融体系。重点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处理好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关系。在正外部性强、不确定性高的早期创新阶段以及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前瞻性、战略性领域,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和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在充分竞争领域和创新技术的商业化产业化阶段,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金向各类创新主体集聚。

二是要处理好健全体系与重点支持的关系。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金融体系与创新体系全面对接的全局性谋划、系统性布局,优化制度安排,注重整体推进,发挥金融体系对各类创新主体、创新基础、创新要素的全面支持作用。加大金融体系对关键核心技术、产业链供应链“卡脖子”环节和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促进我国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领域,集聚资源实现重点突破。

三是要处理好政策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增强金融支持创新政策的前瞻性,提高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引导金融市场和创新主体形成合理稳定的政策预期,促进各类创新主体持续加大投入。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加强与市场沟通,根据创新发展新趋势新要求逐步完善监管政策。

四是要处理好改革创新与风险防控的关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金融科技水平,推进金融与创新深度融合,增强金融服务创新效能。做好风险匹配,加强风险管理,对不同创新环节和方式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中的预防、预警、处置和问责机制,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提升金融支持创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推进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优化金融结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一是增强创投、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的支持创新功能。继续做优做强做大创业投资市场,提高创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和服务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拓展科技型企业的国内上市融资渠道,完善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促进各层次股票市场协调发展、有机互联,推动注册制重点改革措施和关键制度的落地实施。完善创新债券市场,从债券品种、增信手段、股债结合、风险缓释工具、市场化违约机制、增强中介激励、培育潜在机构投资者等多方面开展制度创新。二是推进科技信贷服务能力建设。建立覆盖创新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信贷服务体系,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加强金融服务、开展低风险业务,对成长期成熟期企业加强信贷及综合业务支持。强化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职责范围内服务科技创新作用,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承担国家重大科技创新任务企业服务能力。

(二)完善金融布局,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强化支持体系。一是立足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围绕产业链创新链优化资金布局。支持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与产业龙头企业合作建立供应链信息系统,为上下游创新型中小企业设计提供定制化金融产品和批量授信。二是进一步丰富服务创新的金融产品供给。针对各类创新主体、各阶段创新企业提供全面、持续、差异化的金融产品支持,推动银行、保险、债券、股权等支持创新型企业的金融工具更加多样,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投贷联动、科技保险等金融服务更好推广落地,研究建立服务于中小企业创新的科技银行或政策性金融机构。

(三)突出支持重点,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企业支持。一是加大对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探索设立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基金,吸引国内创投机构头部企业参与、“链主”企业加入,关注于投资产业链供应链上的关键中小企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未来产业发展主导权。二是加强对重点企业支持。对融资难风险高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量大的高新技术企业,要创新模式加强支持。三是加大早期投资力度。大力发展天使投资,鼓励富裕自然人投资创新型种子期企业。优化管理体制,引导银行、保险、社保基金等中长期资本参与股权投资,鼓励机构投资者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早期投资。

(四)提高支持质量,优化监管政策和风险管理。一是优化监管政策。全面优化鼓励创新的金融政策环境,在融资、投资、考核、退出等全链条上对创新投资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优化对政府引导基金、国有企业资本、银行资本、保险资本管理人的绩效考评制度。增强监管的穿透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完善全覆盖、差异化的监管框架,形成长效稳定的金融支持创新监管环境。二是加强风险监测。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提升金融机构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建立健全透明、及时、高效的信息披露机制,推进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