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洪永红 湘潭大学中非经贸法律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陆智艺 湘潭大学中非法律与人文交流基地博士研究生
导读
●《私人投资法》:放宽外商投资限制
●《竞争法》: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私有化法》:扩大私人财产支配权
●《公私合营法》:共担风险,减轻社会资本压力
●《税收和关税鼓励法》:帮助企业合理节税,提高预期收益
●《保税区法》: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出口工业
安哥拉是我国在非洲第一大石油进口来源国及重要经贸伙伴国,位列2021年中国自非进口贸易额国家排名的第二名。近年,该国积极推进经济多元化,出台了六部新的经贸法律:即《私人投资法》、《竞争法》、《私有化法》、《公私合营法》、《税收和关税鼓励法》和《保税区法》。这些法律为安哥拉构建了新的经贸投资法体系,中国投资者应对其多加关注。
《私人投资法》:放宽外商投资限制
为振兴国家经济,安哥拉于2018年6月13日颁布了新的《私人投资法》,并创建了一站式服务机构——安哥拉私人投资与出口促进局(AIPEX),以改善商业环境。安哥拉政府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保证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给予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同等的税收鼓励政策和必要的便利。在这之前,外国人在安哥拉投资额最低为5000万宽扎,且其中至少有35%的资本来自安哥拉当地的合作伙伴。新的《私人投资法》放宽外国投资限制,不再对最低投资额作出规定,特别取消了外国投资者与当地伙伴合作的义务。第16条规定,在不违反国内市场保护规则的前提下,私人投资者可依法从国外进口商品以实施投资项目,也可出口自产或其他企业生产的商品。第19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在私人投资项目实施完毕,获得主管部门证明且缴纳税款和储备金后,有权将红利所得、项目清算收益、赔偿所得、专利使用费或其他与技术转让相关的非直接投资收益所得汇出。私人投资者可依据现行法律申请国内和国外信贷,新法还允许对工业税、城市土地税、资本税、印花税和其他类似性质的税收进行利润分配。但投资者需注意的是,安哥拉实行外汇管制。在当地注册的外资企业,经批准可开设银行账户(包括外汇账户),虽外汇汇入不受限制,但该国对利润汇出控制较严。外汇汇出需提交相关的文件,除需缴纳35%营业税外,还有配额限制,如外国人入境携带的外汇现金的金额通常不受限制,但出境时,18岁以上成人携带外汇不得超过5000美元。
《竞争法》: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安哥拉于2018年5月颁布《竞争法》,以规范市场管制为主要目的,制定了具体的违反竞争的规定和制裁措施,规定了执行检查和审计国家资助项目的程序,以减少反竞争行为。该法适用于在安哥拉的公营和私营公司、公司集团、合作社、商业协会等,并涵盖在该国进行的经济活动。该法规定因两个或多个企业合并或对一个企业或其部分资产取得控制权的均须事先通知竞争管理局(ARC)。合并需达到以下标准之一:在安哥拉市场或其大部分市场中,收购或创建等于或大于50%的股份;或在至少两家参与公司在上一财政年度在安哥拉实现的营业额超过4.5亿宽扎时,收购、创建安哥拉市场30%-50%的份额或其中很大一部分;或参与公司集团在安哥拉上一财年的营业额超过35亿宽扎。在安开展并购业务的中资公司应仔细检查此类业务是否需要事先通知竞争管理局,避免因违法行为被处以相关公司年营业额1%-10%的巨额罚款。
《私有化法》:扩大私人财产支配权
安哥拉于2019年颁布的《私有化法》,适用于上市公司的私有化和再私有化。该国政府要求私有化进程必须符合公正、竞争、合法、效率和透明度的原则,由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该计划,并协调其实施。私有化过程包括以下阶段:首先,提出私有化决策,其次,对拟私有化的公共企业实体或资产的事先估价并选择私有化的模式,最后,根据《商业公司法》的规定,将目标上市公司转变为匿名公司。由于私有化只能通过在证券交易所资格预审和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遂《私有化法》第15条第4款规定,禁止使用《公共合同法》规定的简化采购程序。有关公司员工和其他小型认购者收购股份,本法第27条规定,在拟私有化的公共企业实体股本中,最多应有20%保留给私有化公司的员工和其他小型认购者,以便在特殊条件下进行拍卖或认购。
《公私合营法》:共担风险,减轻社会资本压力
为确保私营部门有空间成为经济增长的真正驱动力,安哥拉于2019年5月通过了新《公私合营法》(PPP法)。该法构建了一个有利于该国推动PPP计划发展的环境,并允许透明和公开竞争,有助于达成商业交易。新法不仅简化了PPP批准和启动程序,将现在这些程序完全交由有权确定合同的实体负责,还取消了有关实施PPP项目的某些限制,例如提交PPP的最低要求。但在该程序中,融资与适用于公共采购的原则有关,在这种情况下,融资的部分必须在程序文件中注明,既要评估第三方的总资本成本率、所需自有资金水平、还要考虑到其他资金的到期日以及各自的债务偿还情况。在风险分配方面,新法律坚持已确定的风险应由公共和私人合伙人共同承担的原则,私人合伙人承担大部分风险。目前,安哥拉正在实施的各个基础设施领域都有中国企业参与,已于2021年12月开始实施的《构建公私伙伴关系(PPP)的行动计划》将进一步扩大中企在当地的工程承包市场。
《税收和关税鼓励法》:帮助企业合理节税,提高预期收益
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税基减免、加速折旧和摊销、税收抵免、税收减免、进口关税减免、延期缴税和其他对投资者有利的措施。安哥拉依照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将税收的优惠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区域。在不同的区域投资,将享受不同的投资鼓励政策。A区为罗安达省、本格拉省和威拉省的省会城市、洛比托市;B区为比耶省、本戈省、北宽扎省、南宽扎省、万博省、纳米贝省及本格拉省和威拉省其余市;C区为宽多库邦戈省、库内内省、北隆达省、南隆达省、马兰热省、莫希科省、威热省和扎伊尔省;D区为卡宾达省。在安私人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一种投资方案,如事前申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对于办公场所和投资实体的不动产购置,房产交易税减半;工业税的最终结算率和临时结算率减免20%,为期两年;对于利润和股息分配,资本利得税减免25%,为期两年;印花税减半,为期两年。在房产交易税方面,A区办公场所和投资实体的不动产购置,税率减半;B区办公场所和投资实体的不动产购置,税率减免75%;C区办公场所和投资实体的不动产购置,税率减免85%;D区享受的税率相当于C区的一半。在城市房产税方面,B区办公场所和投资实体的不动产权,税率减免50%,为期四年;C区办公场所和投资实体的不动产权,税率减免75%,为期八年;D区的税率相当于C区的一半,为期八年。在工业税方面,A区的最终结算税率和临时结算税率减免20%,为期两年;B区的最终结算税率和临时结算税率减免60%,为期四年;摊销和折旧率提高50%,为期四年;C区的最终结算税率和临时结算税率减免80%,为期八年;摊销和折旧率提高50%,为期八年。D区的工业税率相当于C区的一半,为期八年;摊销和折旧率提高50%,为期八年。
《保税区法》: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出口工业
2020年,安哥拉颁布了《保税区法》。该法以出口为导向,允许在自由贸易区进行各种类型的私人投资,但主要侧重于发展农业和工业部门、劳动密集型产业、高科技产业。本法第10条规定,自由区的土地特许权制度是按照创建各自自由区的顺序确定,土地所有权可从国家转移到私有财产权,但不影响安哥拉共和国《宪法》第98条的规定。该法规定,对出口的商业、工业或服务产品征收的最终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从30%降至15%或8%;在自由贸易区开展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润,以及分配给公司成员和股东的利润,将免征资本利得税;对第三国向自由贸易区用户提供的服务、技术援助、技术转让、贷款和融资、设备租赁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支付或任何其他报酬相关的资本交易征收的资本利得税率将从30%降至5%;为促进投资运营而在自贸区收购的房地产及设立投资办事处的房地产将免征物业税;货物、资本货物、配件和其他有形财产的进出口和再出口也将免征关税和其他费用,但作为所提供服务对价的任何应付费用除外。区内的投资活动应符合安哥拉共和国私人投资政策的一般原则,且投资者在自由区投资产生的动产和不动产均受私有财产制度管辖,但需注意在区内的投资通常运营对环境无害的项目,并应当始终保证其环境可持续性。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非洲国家法律文本的翻译、研究与数据库建设》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