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伟才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 图片提供|刘伟才
导读
●英国对开普殖民地奴隶制问题的态度和举措
●布尔人的反应与英国人的应对
●结语
尽管开普殖民地并非典型的蓄奴殖民地,但在殖民主义和布尔人秉持的日益固化的种族主义的支配下,还是形成了包含霍屯督人、混血人等在内的一定规模的奴隶群体。英国接管开普殖民地之时,废奴运动正在兴起,但布尔人却早已将“主仆关系”当作了他们社会的根基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维持稳定的同时妥善解决奴隶制问题就成了摆在英国开普殖民地当局面前的一大难题。
⬆ 19世纪初开普殖民地建造房屋的奴隶
英国对开普殖民地奴隶制问题的态度和举措
东印度公司时期,开普殖民地的奴隶数量并不算多,因为并没有大规模的矿山、种植园之类存在,所以奴隶主要是在开普敦码头、布尔人家内和一些内地农场工作。英国第一次占领时期,奴隶贸易仍是合法商业活动。但第二次占领后,形势却出现了根本变化:英国于1807年正式宣布奴隶贸易为非法,释放英国及其属地奴隶的活动开始推进,开普殖民地也无法成为例外。
1816年,开展殖民地当局发布法令,明确如下政策:对殖民地奴隶进行登记、禁止除出生外的任何奴隶新增、奴隶出售需有证明并附带印花税;奴隶被释、死亡、继承或所有权变更均需向当局报告。1823年,当局再次发布法令,要求从多个方面保护奴隶权益和提升奴隶福利,主要内容包括:禁止强迫奴隶在休息日从事非必要劳动;奴隶所有者应保证三到十岁的奴隶子女每周至少有三天可上学接受教育;不得将为夫妇的奴隶分开售卖,不得将奴隶与其十岁以下子女分开售卖,不得将女奴与其八岁以下子女分开售卖;奴隶超额工作应得报酬,奴隶可通过超额工作、受赠、继承等途径获得并拥有财产;不得对奴隶实施重刑。
此后,殖民地当局继续发布法令,不断扩大奴隶权利。1826年的相关法令要求奴隶所有者应向在休息日从事必需劳动的奴隶提供报酬,并在开普敦和其他各地区设立奴隶权益保护人。1830年的相关法令要求奴隶所有者设立“惩戒记录簿”,记录对奴隶惩戒情况,每年两次向奴隶权益保护人提交审验。1831年的相关法令明确奴隶劳动每日时长最高为九小时,还规定相关官员和警察可以进入奴隶所有者住宅和奴隶住所进行检查。
除了开普殖民地当局的一系列举措外,一些英国人社会群体也推波助澜。伦敦传教会的传教士向霍屯督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其中大部分教育内容在布尔人看来对“只配从事低贱体力劳动”的奴隶而言并非必需。传教站收容脱离奴隶所有者的奴隶,一旦这些奴隶进入传教站,布尔人就很难有机会要回这些属于自己的“财产”。一些传教士着力展开调查研究、社会宣传和政治游说,不断敦促开普殖民地当局和英国本土方面采取更果断措施解决奴隶制问题。尽管殖民地当局和英国本土从保持殖民地稳定的考虑出发希望尽可能“循序渐进”,但在传教士制造的舆论和社会压力下,也不得不加大政策力度。
⬆ “屠夫峡谷叛乱”的绞刑架
布尔人的反应与英国人的应对
随着殖民地当局法令的陆续公布,布尔人奴隶所有者发现自己的处境越来越被动。因为奴隶有政府法令明确授予的权利,可向当局申诉自己的苦处,还可向当局举报自己的主人。对布尔人来说,当局的法令可以说是步步紧逼,不断压缩他们在奴隶制问题上的自主空间,实际上也是在不断剥夺他们的“财产”,不断削弱他们所“珍视”的“主仆”之分森严的社会基础。
1813年,赫拉夫里内特的一名奴隶状告主人虐待,当局召该名布尔人应诉,但这名叫弗雷德里克·科内利斯·贝祖伊登豪特(Frederick Cornelis Bezuidenhout)的布尔人置若罔闻。1815年,新上任的地方官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派人带着一队霍屯督士兵实施行动,但遭遇抵抗,结果贝祖伊登豪特在交火中被击毙。此后,贝祖伊登豪特的兄弟联络一些布尔人展开报复,甚至派人联络科萨人共同行动。英国当局视此为叛乱,它在一处名为“屠夫峡谷”(Slachter’s Nek)的地方镇压了叛乱,击毙了贝祖伊登豪特的兄弟,后又将参与叛乱的六人判处绞刑,还有一些人被判处监禁、罚款或限制居住。尽管从法律上来说不得不承认英国的判决没有问题,但布尔人认为白人“犯不着”为了奴隶的事处死白人。最终,英国当局绞死了五名被认定为叛乱主犯的布尔人——这成为后来布尔人持续反对英国人的一桩带有象征性的仇恨。
也就是在这场被称作“屠夫峡谷叛乱”(Slachter’s Nek Rebellion)和随之而来的绞刑之后,布尔人恨意日增,但却不敢也无力采取极端对抗行动。一些奴隶发现自己处于有利地位后,开始设计主人。比如1823年的法令要求奴隶所有者在惩戒奴隶过程中造成的伤痕不得超过25处,如果奴隶要报复主人,他完全可以自己制造更多伤痕。1825年,发生了7名奴隶伙同一些霍屯督人攻击并伤害布尔主人的事件,尽管这些人受到惩罚,但事情已经开了头。1826年进一步保护和提升奴隶权利地位的法令颁布后,送交各地宣读,一些宣读人拒绝宣读,一些应出席宣读会的人则逃避出席。随后,布尔人准备组织请愿,他们一方面表示,主人和奴隶的关系已非常紧张,当局不应再进一步制造紧张;另一方面,他们也表示愿意废除奴隶制,但方式要商量。1830年要求设立“惩戒记录簿”的法令颁布后,有人依法向保护人提交“惩戒记录簿”,这些“遵纪守法者”被视为懦弱,引发了当时在场的一些人的嘲笑,结果引发混乱。1832年,约2000名奴隶所有者在开普敦举行集会游行,提出抗议,但英国当局并没有动摇,仍继续推动奴隶解放。
1833年,废除奴隶制的决议在英国正式通过,规定自1834年12月1日起奴隶制不再存在。不过,法令具体实施要复杂很多。开普殖民地当局不得不承认奴隶确实是布尔人的一桩“财产”,如果要解放奴隶,就必须给奴隶所有者相应补偿,否则的话,布尔人即便力量再弱,恐怕也会有人给英国人拼死一击。按照安排,奴隶解放以赎买方式进行。1835年,有消息称英国准备了约125万英镑用于奴隶赎买。一些原本极力反对废奴的布尔人大为激动,甚至心急火燎地搜集购买奴隶,以谋求赎买款。当时,有一些贫穷的布尔人把自己的奴隶做了抵押以借债,债权人这时就要求这些债务人要么赶紧还钱,要么直接把奴隶转到他们名下。于是,本就只有几个奴隶当财产的人现在连奴隶也没有了。但是,又有新的消息传来,赎买款并没有那么多,而且英国方面给奴隶赎买规定了一套非常繁琐的程序并要收取相关费用,申请赎买所需的时间、精力和费用实际上构成一笔不小的成本。于是,又出现了一批专门压低价格收奴隶然后办理赎买的人。最终,英国安排的奴隶赎买款项只有比较少的一部分到了真正的奴隶所有者手上。除了极少数人外,大部分拥有奴隶的布尔人都觉得自己遭受了损失,他们的“财产”被拿走了,补偿却远抵不上原价值。
赎买风波还没有完全平息,新的问题随即凸显:一些被释放的奴隶四处游荡,造成社会治安问题,一些胆大者还直接劫掠布尔人农场,攻击布尔人。殖民地当局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但制定相关法律进行禁止和防范的过程却拖沓冗长——布尔人发现,自己不光要承受财产被剥夺之痛,还要被这些“财产”反噬,而造成这些问题的英国人竟一点都不着急!
⬆ 为主人扶烟管的奴仆
结语
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之后的约30年时间里,布尔人记忆中的经历就是接二连三地遭受了英国人的打压和掠夺。尽管布尔人也尝试过反抗,但这些反抗换来的只是英国人的步步紧逼。一部分布尔人意识到,也许只有逃出英国人控制的地域,才能按自己的意愿继续生活。
而当英国人和布尔人之间的矛盾在约30年的时间里不断激化时,在开普殖民地之外的广大非洲人居住的地区,也正在发生一场剧烈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