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颖成 湘潭大学非洲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洪永红 湘潭大学中非研究院执行院长
导读
●肯尼亚对数字经济征税的立法过程
● 重大经济存在税征税主体及税率
● 肯尼亚缴纳重大经济存在税的程序
● 开征重大经济存在税的影响
由于数字经济具有轻资产、跨区域交易等特征导致较难确定纳税主体的常设机构,从而使得征税问题越来越复杂,2024年,肯尼亚议会批准并由总统签署了《2024年税法(修正案)》,该法已于2024年12月27日生效,对税收框架进行了一些转变,将原来的数字服务税(Digital Services Tax,简称DST)改为重大经济存在税(Significant Economic Presence Tax,简称SEPT)。本文将对肯尼亚数字经济税收立法修改进行分析,对企业可能会产生的影响。
肯尼亚对数字经济征税的立法过程
肯尼亚的在线业务的销售额不断攀升,在2018年就已增长到了3900亿肯尼亚先令,这相当于当时肯尼亚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9%。根据肯尼亚中央银行(CBK)和肯尼亚统计局(KNBS)的数据,2018年通过肯尼亚中央银行转账的金额达到3.98万亿肯尼亚先令,移动商务交易额超过6万亿肯尼亚先令。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引起肯尼亚政府极大关注。但当时,肯尼亚对这里数字经济的税收管理没有任何规定,如何从这个前景广阔、利润丰厚的行业中获取收入,增加肯尼亚财政收入,成为肯尼亚政府的当务之急。肯尼亚政府决心重新审查其有关跨境业务税收的国内法律,以确保与数字业务保持一致并保护其税收权利。
于是,肯尼亚在2019年和2020年修订了税法,将数字业务纳入其中。这些修订的法律旨在弥补增值税法和所得税法在数字经济税收方面的不足。2021年1月1日起,肯尼亚开始征收数字服务税。根据肯尼亚新修订的税收法律,数字服务包括提供可下载的数字内容、基于订阅的媒体、软件程序、在线市场上的供应品、数字媒体内容、数据管理服务、搜索引擎服务以及任何其他供应品,几乎涵盖了整个数字经济领域。具体征收的范围由肯尼亚税收专员最终自行决定。
根据肯尼亚税务局的规定,通过肯尼亚数字市场提供的服务收入除缴纳普通的增值税外,还需缴纳总交易价值 1.5% 的数字服务税。根据肯尼亚税法规定,任何个人或企业,尤其是通过互联网或数字市场开展业务的公司,无论是否位于肯尼亚境内,只要向位于肯尼亚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或协助提供服务,均需缴纳数字服务税。但提供数字支付服务的金融服务企业或由持牌金融服务提供商开展的提供在线借贷和金融工具、商品或外汇交易的金融服务企业,则免征数字服务税。提供在线服务的政府实体也无需缴纳数字服务税。但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经济特有的虚拟性和跨区域性,导致企业利润的产生地与企业利润征税地发生错位,而使肯尼亚税务机关难以征税,而且跨国企业利用数字经济特点进行避税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为此,2024年12月11日,肯尼亚议会通过《2024年税法(修正案)》,开征重大经济存在税,以取代原来的数字服务税。肯尼亚还授权国家财政部内阁秘书制定征税规则和指导方针,以帮助执行和实施。
重大经济存在税征税主体及税率
重大经济存在税的纳税主体主要是通过肯尼亚数字平台提供服务赚取收入的外国公司或个人(非居民)。但是,下列主体除外:
1.通过肯尼亚常设机构提供数字服务的非居民个人;
2.从事通过电缆、无线电、光纤、电视、广播、互联网、卫星或其他类似通讯方式传输信息业务的非居民个人;
3.应缴纳预扣税的收入的个人;
4.向肯尼亚政府持有45%以上股份的航空公司提供数字服务的非居民个人;
5.年营业额低于500万肯尼亚先令的非居民个人。
除以上五类群体可以免缴重大经济存在税外,其他企业的应税收入按在肯尼亚总收入(总营业额)的10%计算,应税金额将按30%的税率征税,且企业必须在提供服务后的次月20日之前缴纳税款。
从以上肯尼亚新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重大经济存在税使得非居民的税负将显著增加。重大经济存在税的税率为总收入的3%,而之前的数字服务税的税率为总收入的1.5%。但数字服务税制度没有重大经济存在税制度下的纳税主体豁免。
肯尼亚缴纳重大经济存在税的程序
数字经济的纳税主体缴纳重大经济存在税是在肯尼亚的缴税官网iTax上进行。重大经济存在税属于所得税法,所以按照公司税所得税缴税流程。缴税时,首先需要在iTax(https://itax.kra.go.ke/KRA-Portal/)上注册肯尼亚PIN(税号),该税号是肯尼亚税务局用于识别和追踪纳税人的唯一号码。公司和合伙企业的PIN注册均可通过iTax在线启动。具体缴纳重大经济存在税的步骤如下:
1.访问 iTax网站;
2.选择“新PIN(税号) 注册”;
3.填写在线表格;
4.上传相关文件(商业登记证详细信息、公司董事的个人PIN 码和身份证);
5.在线提交申请。
完成在线申请后,企业将收到确认收据。注册完成后缴纳税款可直接通过 iTax 在线申报的,即在会计期结束后的第六个月或之前提交所得税公司申报表(IT2C 表格)。例如:一家公司的会计期间为1月1日~12月31日,则允许其在次年6月30日之前提交所得税公司申报表。6个月后提交的,将受到应缴税款的5%或20000 肯尼亚先令(以较高者为准)处罚 。该申报表涵盖一个财政年度,即公司选择编制财务报表的12个月期间。最后即可通过 iTax 生成付款单并在任何一家肯尼亚税务局指定银行付款。
开征重大经济存在税的影响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开征类似税收措施来解决数字服务和重大经济存在征税问题。欧盟率先提出对数字经济征税的提案,旨在根据成员国用户参与情况对主要科技公司的数字收入征税。例如,法国已对其境内的数字服务收入征收3%的税。
英国对为英国用户提供社交媒体服务、搜索引擎或在线市场的集团企业的收入征收2%的数字服务税。当集团从这些数字活动中获得的全球收入超过5亿英镑,并且这些收入中有超过2500万英镑来自英国用户时,这些企业就需要缴纳数字服务税。印度于2018年在《所得税法中》规定了重大经济存在税。在该国境内达到特定收入或用户群门槛的非居民实体即使没有实体存在也要纳税。这项措施针对的是受益于印度市场的全球科技公司。
在非洲最早开征数字经济税的国家是尼日利亚。2019年,尼日利亚修订了《财政法》,2020年又出台了《公司所得税(重大经济存在)法令》(简称“SEP法令”),该法令详细列出了在尼日利亚提供数字、技术、管理、咨询或专业服务的非居民公司(NRC)的应税存在的条件,开征数字经济税。
肯尼亚紧随尼日利亚之后,成为非洲第二个开征数字服务税的国家。肯尼亚从2021年开征数字服务税到2024年开征重大经济存在税,扩展了传统的税收联系规则,这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为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而提出的早期提案之一。重大经济存在税是根据管辖区内的经济参与程度建立应税联系,即使没有实体存在也要缴纳该税。与主要针对在线广告和流媒体等特定服务的数字服务税不同,重大经济存在税扩大了征税范围,涵盖了更广泛的数字经济活动。肯尼亚采取重大经济存在税取代数字服务税的目的是为了扩大税收范围,将更多的非居民企业纳入国内所得税网,即使当地居民已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征收消费税。对中国企业而言,短期内可能面临税负上升和合规复杂化的挑战,尤其中国的电商企业更要注意肯尼亚这一税收新动态。同时,我们不仅要关注尼日利亚和肯尼亚等已开征数字经济税的国家,也要关注非洲其他国家可能对数字经济征税的最新动态。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非洲国家和地区法律文本的翻译、研究与数据库建设》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