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
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
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4]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我委制定了《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9月21日